适用于那些所生产的产品不能用财务指标来计量的单位,或者那些耗费的资源与取得的成果之间没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如会计、公司规划、电子数据处理、法律服务、人事管理、研究与发展,以及广告部门等,政府机关及非营利组织亦适合采用这一成本制度。酌量性费用中心通常用其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相比较,以衡量其绩效。酌量性费用中心的管理者与中央管理层之间具有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在决定酌量性费用中心的预算水平时,要依赖于了解情况的专业人员的判断。中央管理层应该信任酌量性费用中心的管理者,并与他们密切配合,以确定适当的预算水平。酌量性费用中心与标准成本中心的一个主要差异在于:一旦确定了预算,那么向下级管理人员施加压力,使其实际成本低于预算的做法未必有利,也不能成为评估效率高低的依据。酌量性费用中心的控制最终还需用专业人员对该中心所提供的劳动水平和质量作出有根据的判断。在近来作业成本法的发展基础上,以前被当做酌量性费用中心的组织单位逐渐成为标准成本中心或利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