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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开票中心

2002-4-2 14:58  【 】【打印】【我要纠错
    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其内部资金转移或获得税收效应而 设在某处(通常是避税港)专门处理公司内部贸易产生的全部交易风险的独立资金经营子公司。生产型子公司与销售型子公司达成销售协议后,名义上先把货物售给再开票中心,然后再由再开票中心以较高的价格把货物转售给销售型子公司,但实际上,货物并不经过再开票中心,而是直接运交销售型子公司。在这里,再开票中心只是负责为交易双方处理发票和结算,并不直接接触实际跨国公司内部资金转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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