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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原则(consistency)

2002-4-2 14:43  【 】【打印】【我要纠错
    亦称一贯性原则,属财务会计原则之一,指各个会计期间所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其目的,一是确保各期会计报表中各类数据的可比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二是可以制约和防止会计主体通过会计方法和程序的变更,在会计核算上弄虚作假,粉饰会计报表。

  会计原则中强调一致性并不掩护会计方法和程序的必要变更。如果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已不符合客观性与相关性的要求,就不宜继续采用;如果存在更为相关和可靠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就不宜保持原会计方法不变。会计环境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变更,并且这种变更可望优化会计方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时,会计方法和程序就可以变更,而改用会计准则允许的其他方法和程序。但必须在会计报表中将变更的事实及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程序予以充分提示。

  一致性原则与可比性原则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前者强调的是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会计期间的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

  一致性原则的基本依据是,对每一种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通常有多种会计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规定了可选择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的范围。在持续经续期间,采用不同会计方法和程序核算的本质和结果应是一致的,但在会计分期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下,就某一会计期间而言,则是有差别的,其形成的差异,只是时间性差异。为了某一期间或某一时点的会计信息可比,就必须规定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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