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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budget management methods for non-profit organyzation’s)

2002-4-3 15:59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的政策和办法。

  内容 核定收入、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规模,确定补助定额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规模,确定补助定额或项目,补助标准根本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程序 事业单位参考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逄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预算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高速增或者调整减的,由事业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变革 1978年以前,基本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1978年-1986年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三种管理方式;1987年起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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