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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accounting of governmental units)

2002-4-3 16:1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这种会计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客体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报,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历史发展 行政单位会计在1998年以前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分立,与事业单位会计相融合成为单位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事业单位进入市场,会计不仅要核算预算资金的领报,而且要核算自行组织的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亏情况,形成与原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不同的事业单位会计。为适应政企分离,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行政单位主要执行政府的管理职能,行政单位会计主要核算和监督拨付预算郊外的取得、运用,形成与事业单位会计不同的行政单位会计。至此,原预算会计的两个组成部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变为三个会计系统(各级 人民政府财政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

  新生的行政单位会计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五个会计要素。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借贷记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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