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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存款(deposite payable of governmental units)

2002-4-3 16:22  【 】【打印】【我要纠错
    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属于负债的一项。

  内容 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临时性暂存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暂时存放于本单位的款项,如存入保证金、押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是指应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购进材料未付款等。

  核算方法 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设置“暂存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暂存及应付款项;冲转或结算暂存、应付款项时,记入借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当行政单位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暂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管理要求 应当加强对暂存款基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特点 暂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面;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款项。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暂付款的转销特殊。行政单位的暂收款可以结算退还,结算退还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以冲转,冲转时,其对应科目为“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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