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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budget management method of governmental units)

2002-4-3 16:21  【 】【打印】【我要纠错
    执行单位预算的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确定行政单位同国家财政的预算拨款、缴款关系,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政单位同其他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内容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具体的内容:(1)行政单位的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2)实行定额、定项拨款。定额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的收支数的额度。定项是指拨款项目的具体用途应由单位先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3)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各行政单位在完成业务活动的情况下,如果拨入的经费有结余,结余可留归单位继续使用;如果拨入的经费不足以弥补支出,超出部分,财政不再拨款,由单位用以前年度的结余弥补。

  历史发展 行政单位过去作为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没有事业收入的事业单位一起实行全额预算制的管理办法。全额预算制事业行政单位的全部经费支出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资金,如有零星杂项收入则上缴国家预算,其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全额预算制主要有两种形式:(1)预算供给制。是国家核定各单位的预算,各单位可以在预算总额范围内安排使用,所有预算内的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年终如有结余,全部上缴预算。(2)预算包干制。是国家每年根据各单位事业行政业务活动的多少,对单位预算的全额或部分项目,核定预算包干定额,实行包干使用。各单位在完成事业计划的行政任务的情况下,对包干部分的经费,年终如有结余,可作为经费包干部分的经费,年终如有结余,可作为经费包干结余留归本单位继续使用,如有超支,财政不补。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要求政企分离,行政单位主要执行政府的管理职能,而事业单位应进入市场,并需要完成两个过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经济性质全然不同,因此,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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