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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支出(expenditures of governmental units)

2002-4-3 16:22  【 】【打印】【我要纠错
    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属于行政单位会计要素的一项。

  特点 支出是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发生的支出包括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内容 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经费支出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拨出经费是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结转自筹基建是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分类 分为经常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资金耗费。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核算方法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应设置“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分别核算各项支出。支出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确认的标准有:符合支出的定义。支出确认的同时,伴随着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确认。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管理要求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度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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