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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周转金(public finance-budgetary revolving fund)

2002-4-3 16:37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门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基金,财政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之一。

  管理要求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设置,不得随意减少。来源有二:一是从本级财政预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二是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周转金专作执行年度预算周转之用,不得用于财政支出。预算周转金的余额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会计应当设置“预算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本级预算周转金的来源和余额。设置和补充预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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