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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金(funds of hospitals)

2002-4-3 16:33  【 】【打印】【我要纠错
    医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它是国家或上级主办单位以实现医疗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以货币 、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投入,或医院通过经营形式用以满足医院开展正常业务或发展、并以此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资金。(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要素之一。

  内容 (1)一般基金,指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和从其他基金转入的基金。(2)专项基金,指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个人提供,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和有指定用途的捐赠。(3)留本基金,指资金提供者限定只能动用本金所产生收益、按协议约定不需要归还的基金。(4)待转基金,指医院资产评估增值及不受限制的捐赠形成的基金。(5)调节基金,指历年滚存分配转入的结余资金。

  核算 为了管理和核算医院的各项基金,在基金类设置“一般基金”、“专项基金”、“留本基金”、“待转基金”、“调节基金”等总账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这些科目的借方登记转出、减少数,贷方登记增加数,贷方余额反映各类基金的结存数。

  账簿设置 医院的各项基金类科目使用三栏式账簿进行总账核算。“专项基金”、“留本基金”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明细分类科目核算。其他基金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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