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或地方)政府按预算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形式 发行债券,其中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国家公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地方公债;其它长期借款。
分类 债券债务与借款债务;国内债务与国外债务;国家债务与地方债务。
管理要求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债务。
核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预算会计分别设置“借入款”科目,分别核算各自预算举借债务,运用收付实现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举借债务数额计量。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