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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budgetary accounting regulations for public finance)

2002-4-3 11:33  【 】【打印】【我要纠错
    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实务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13章75条,并附三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规定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规定会计期间分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报表,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章一般原则,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有10条:客观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第三章资产,明确资产的特性和构成项目;规定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责;支配权属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3)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4)转账结算;(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规定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第四章负债,明确负责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按实际发生额诗人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明确净资产的属性和内容,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其中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规定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和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第六章收入,明确财政收入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第七章支出,明确财政支出的属性和构成项目;规定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的管理、列报核算方法。

  第八章会计科目,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分设五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明细科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规定各级总预算会计的结账期限和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项目。具体规定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具体规定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1)核对年度预算;(2)清理本年预算收支;(3)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4)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5)清理往来款项;(6)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7)进行年终财政结算。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明确会计报表的属性和作用: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规定会计报表各类和日期: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它附表等,其它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规定编报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具体规定年报的工作要求: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下列决策草案编审工作:(1)参与组织制定决策草案编审办法;(2)参与制定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单位决算统一表格;(3)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4)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策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表决算;(5)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策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策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6)编写决算说明书。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明确规定:(1)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完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2)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悉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操作技术的现代化;(3)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并经财政鉴定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会计监督,明确要求:(1)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2)应自学接受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审计及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资料;(3)应加强对用款单位拨出款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章附则,明确本制度未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提出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财政部;指出本制度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凭证,列示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

  附件二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账簿,列示账簿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账簿的使用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

  附件三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报表,列示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月报、预算支出月报、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财政周转基金变动情况表的格式;说明这些报表的编制方法和报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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