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内容 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管理 (1)区分独立核算的经营支出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支出。为准确反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的经营支出管理,并要与相应的经营收入相匹配,得出经营活动的成果--经营结余。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由独立核算单位按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核算,不纳入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的范畴。(2)划分经营支出与事业支出的界限。应当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不得列入经营支出。应当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也不得列入经营支出。应当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也不得列入事业支出。凡是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材料、人工等费用,直接进行经营支出,由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中统一垫支的各项费用,应当按规定比例合理分摊,在经营支出中列支,冲减事业支出。(3)恰当归集。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支出,应按用途归集。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支出,应按用途归集到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对于无法直接归集的,应按规定比例合理分摊。对经营活动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当参照企业的折旧制度提取修购基金,所提取的修购基金,与其他渠道提取的修购基金集中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内部成本管理 为加强对经营支出的管理,考察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成果,事业单位也可在经营支出的管理中采用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即参照企业成本管理的方式、成本开支的范围制定具体的成本核算办法,计算出开展每项经营活动的成本费用。为保证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实行内部成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成本费用应与经营支出科目相衔接,以便按支出用途将所有支出归集到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见“事业支出”条目中的相关内容。
确认与核算 设置“经营支出”科目。依据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确认。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并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报表列示 (1)于收入支出表支出项下列示。
(2)于经营支出明细表上按经营支出项目以及各项目的支出内容详细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