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事业单位净资产会计要素内容之一。
分类 按来源可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业务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之和减去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金建等支出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支出后的余额。
性质 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余额,经过分配有一部分将转为限定用途资金。
特点 与企业利润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无偿取得的资金是否能够维持单位运营的需要,事业单位资金供给者可就此决定维持或扩大事业单位业务规模所需提供资金的多少。不应把结余的多少作为评价事业单位效益的指标,更不应将其作为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目的。
历史沿革 我国传统上的事业单位经费结余仅为事业单位经费收入与经费支出的差额,没有包括事业单位中国家预算拨款部分的收入和支出差额,因而不能反映事业单位收支差额的全貌,可称之为“小口径”结余概念。事业单位结余是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的差额,其口径与事业单位收入和事业单位支出口径对应,属于“大口径”的结余概念。
核算 按照结余来源分别设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期末计算结余时,分别将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的有关科目余额转入该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年度终了,将结余分别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两科目无余额。
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后,须进行结余的分配。被限定用途的结余,应按限定用途转入相应的基金账户。未被限定用途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报表列示 于收入支出表结余项下分别反映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并列示结余分配的内容,包括上缴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