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确定的非偿还性资金。属于行政单位会计要素的一项。
特点 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收入取得的形式和渠道多样化。非偿还性的资金。
内容 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列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预算外财政专户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核算方法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各行政单位设置“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分别核算各项收入。收入的计量依赖于获得的资产价值,如果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产,可以直接按货币的实际数量计量;如果取得的是实物性资产,需要根据评估价计算资产的价值。收入核算的依据是收付实现制。
管理要求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一定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一定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一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足额上缴。
不同观点 对于收入的定义历来有两种理论为基础的:(1)流入量理论(inflow approach)。这一理论是从经济组织所有经济活动出发,凡是经济活动产生的资产流入都是收入(不包括负债和基金引起的资产流动)。在流入量理论下,把所有流入经济组织,并且不需要偿还的资金都作为收入。一个经济组织的收入既包括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也包括非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既包括本经济组织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其他经济组织交来的收入。由此定义的收入为广义的收入。行政单位的收入为广义的收入。(2)流转过程理论(flow process approach)。这一理是从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出发,将由业务活动产生的资产流入定义为收入。在流转过程理论下,把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分为生产经营活动和非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产流入定义为溢余,如《财务会计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和非本组织的活动,将本组织生产的经济活动产生的资产流入定义为收入,将非本组织的经济活动产生的资产流入,如投资收益,定义为利得,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收入。依据流转理论定义的收入,均为狭义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