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以卫生部门所属的医院实行的“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和各项资金活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一种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核定收支 医院将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的业务收入和各项非财政补助的业务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门核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医院的发展计划、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核定医院的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其补助标准要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并结合有关医院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建设的需要来确定。
实项补助 因医院非财政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而实行的办法。国家财政根据医院收支情况,确定对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如对工资、大型修缮、设购置等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要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并结合有关医院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建设的需要来确定。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医院预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以后,其预算由医院自求收支平衡。除特殊原因外,其增加的支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追加经费;因增收节支形成的结余,可留归医院继续使用。
根据1998年实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全部资金属于预算资金,不再区分为预算内、外资金,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医院取消原有的差额预算管理形式,使过去单纯反映预算拨款及其支出的传统预算管理方法,改变为能够全面反映医院各项收支活动的新型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使医院财务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医院实行的预算管理办法,改革了国家包办医院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明确了国家财政对医院的发展政策,有利于加强医院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保证医院的各项资金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
除卫生部门所属的其他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预算管理办法,由其主办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