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财政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第一阶段,表明社会资源由国家支配的数量和集中的程度。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收入的取得形式和来源渠道都存在着差别。
来源 国家通过财政各环节参与社会产品价值的分配,其中主要是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产品的价值构成中,补偿价值C用于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从而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部分价值是否由财政集中使用一部分主要取决于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应的财政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往往集中一部分补偿价值C有计划地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往往不将其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而将全部补偿价值C留归企业用于企业的再生产。补偿价值V用于补偿活劳动的耗费,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虽然不排除财政对补偿价值V进行再分配,但这部分价值不能构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剩余价值M是产品价值中补偿俄化劳动耗费和活劳动后的剩余额,是财政分配的主要对象,构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形式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方式。一个国家在组织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形式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国家参与分配的依据以及各项收入所要达到的目的。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包括:(1)税收,国家领先政治权力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不同经济组织价值分配所筹集的收入,是历史最悠久、最普遍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2)利润,国家以出资者的身份从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3)债务收入,国家财政采用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各项借款收入,如国内发行的国库券、建设债券,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取得的借款、在国外发行的各种债券等;(4)其它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种财政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公产收入及其它杂项收入。
分类 财政收入可以按来源和形式分,也可以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分类,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收入的核算通常按国家收支科目将财政收入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