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流入或债务消失(或两者兼有)。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和业务补助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要素之一。
内容 (1)医疗收入,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不含药品)而获得的货币收入。它是医院主要的资金来源,既是医院业务经营成果的货币 表现,也是一项反映医疗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2)药品收入、医院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销售药品而获得的货币收入。包括销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的收入。(3)其他收入,医院收取的不属于医疗、药品业务的其他各项杂项收入,如进修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等。(4)业务补助,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医院的经常性补助。主要包括国家对医院的投资和维护医院正常运转的业务补贴。
核算 为了管理和核算医院的各项收入,在收支类设置“医疗瑕入”、“其他收入”、“业务补助”、“药品补助”、“投资收益”等总账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这些科目的借方登记冲销(损失)、转出数,贷方登记实现收入(收益)或拨入的发生数。月末这些科目均转入“”收入结余“”科目后,无余额。
账簿设置 医院的各项收入科目均使用三栏式账簿进行总账核算。并按《医院会计》规定的明细科目,以及根据医院管理需要设置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