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之一。
特征 属于债务责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
构成 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分类 可分两类:一类是短期负债,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借入财政周转金等;另一类是长期负债,主要指预算举借债务。
核算要求 根据财政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别设置“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借入财政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各项财政负债,运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