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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小知识--名词解释四

2004-3-25 14:12  【 】【打印】【我要纠错
    1、财政制度——是国家对财政工作规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财政收支规律的反映,是一种指令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税政管理——是指税收法规和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全过程的控制、监督和调整。

    3、行政处罚——是指拥有处罚权的国家执行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时,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

    5、财政行政诉讼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财政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6、行政执行公示制——就是把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等向社会公本明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7、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8、财政监督——是指为保证国家财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财政部门设置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财政收支及其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事项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它一般不负责具体的财政收支业务活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超脱性。

    9、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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