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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基金(fixed fun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2002-4-3 15:37  【 】【打印】【我要纠错
    有时亦称固定资产基金,事业单位持有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特点 用途的限定性,属于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形成来源的广泛性,有拨款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用自有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接受损赠固定资产形成;与固定资产原价的对等性。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导致。

  确认与计量 按制度规定设置“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损赠或出售、对外投资、报废以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而增减的固定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以实际成本贷记科目;改扩建固定资产时,以改扩建固定资产新增价值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租数额借记本科目;接受损赠固定资产时,以同类资产市场价值或所提供有关凭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金时贷记本科目;盘盈固定资产时,以重置价值贷记本科目。出售、对外投资、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以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本科目。

  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下,以“固定基金”项目按账面余额列示于“事业基金”项目之后。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情况,需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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