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转、编报决算。
清理结算事项 包括:(1)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上下级调拨收支数额,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领拨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2)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应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照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在列报。年度单位支出结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上级支出数。(3)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转入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4)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目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目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目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5)年终前,应对各项账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亏、盘盈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财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年终结账 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年终转账首先要根据核对无误的账目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结清旧账是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记入新账是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的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所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