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确定学校同国家财政的预算拨款、缴款关系,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等学校同其他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内容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措施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事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高等学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接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人员配置 高等学校内设置财务机构,必须相应配置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任意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