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就新《公司法》实施有关问题走访省工商局
新《公司法》即将于明年元月一日起实施。为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的开展,近日,省注协徐东升副秘书长一行赴省工商局,先后与该局企业处、外资处和个体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座谈重点主要有:一是省政府豫政〔2004〕38号和省工商局豫工商〔2004〕207号实施以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影响;二是上述文件与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如何衔接、协调及会员的相关诉求;三是如何推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法定业务;四是在开展验资和年报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行业暴露的一些主要问题及监管措施;五是今后双方加强合作与信息交流的具体构想。
省工商局有关同志认为,豫政〔2004〕38号和豫工商〔2004〕207号文件的一些条款确实存在需要与新《公司法》规定相协调的问题,待国家工商总局在年底前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后再作进一步研究;座谈中双方对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验资和年报审计业务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并统一了认识。省工商局有关同志还就验资、年检中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故意简化审计程序、甚至出具虚假验资和审计报告及参与违规代理等现象向协会作了反馈和通报。
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目的。今后一个阶段,省注协将根据有关反馈情况,围绕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和维护行业公信力对行业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作相应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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