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05年度“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补经费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老”人员定补标准的通知》和各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前不久, 市财政局民政局将2005年度“五老”人员及其遗孀定补经费中市财政负担的补助经费91.29万元下拨给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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