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严控预算追加 提高资金效益
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追加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在编制每年的部门预算时,年度中可以预见的必要支出都必须纳入当年度年初部门预算,由市财政财力可能尽量予以安排;上半年财政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下半年预算追加原则上在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提出,但支出进度低于规定进度的,市财政不予受理预算追加申请;财政追加经费结余应全额上缴市财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追加经费的检查监督。《通知》的出台,对我市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控制一般行政事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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