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区会计师事务所签定诚信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和整治南昌市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制止事务所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遵循朱总理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在全行业塑造江西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新形象,经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协调, 2002年8月9日,南昌市区29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签定了《南昌市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自律公约》,江西注协吴亚平秘书长、李家谦副秘书长等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事务所签约后民主选举产生了由5名成员组成的自律公约监督小组,负责对各签约事务所执行公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处理。该公约的签定为搞好行业诚信建设带了好头,将促进江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附件1:《南昌市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自律公约》
南昌市区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和整治南昌市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制止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积极协调下,南昌市区事务所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自愿达成并自觉执行以下自律公约:
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规则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执业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本行业合法权益。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借助任何单位的行政手段或个人的任何干预招揽业务;不参与以服务收费为主要取向的业务招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业务点。
三、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以降低收费标准承揽业务。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赣财会字[1994]2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以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为依据。
(三)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和评估收费,不低于上述文件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承接方与委托方商定。
(四)省市政府部门委托的或规定的某些特定专项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或有关文件执行。
四、为了严格执行本公约,决定成立自律公约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省注协推荐1人牵头,其他4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公约成员所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推荐人选中选举产生,报省注协备案,任期1年,可连任3期。监督小组协同省注协监督事务所执行本公约,并对所有签约事务所负责。
五、监督小组在任期内配合省注协对各签约事务所执业情况检查1—2次。对违反本公约第二条的事务所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公约第三条的事务所查实后处以每项违约金额(降价金额)5倍、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一事务所一年内违约2次或2次以上的,同时在《江西注协通讯》上予以公开曝光。
六、为保证本公约贯彻落实,做到体现奖罚分明,对违约事务所的罚款,集中存放到省注协专门设立的银行帐户上。收取的罚款由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报省注协同意后用于奖励执行公约较好诚信度较高的事务所(执行公约较好诚信度较高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另行商定)。
七、事务所违反本协议承诺的事项,除按本协议实行自律惩戒外,并由省注协依照《江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八、为了维护南昌市区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对南昌市区以外的事务所(包含南昌市区坚持不参与本公约签约的事务所)在南昌市削价承揽业务的,由省注协负责依法查处。
九、自律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十、本协议每家签约事务所各执一份,报省注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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