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财政局开展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会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日前,南开区财政局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发出文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会计档案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南财发[2005]10号),决定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一次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会计档案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推动、布置工作和自查整改工作,对整改后依然存在的问题,南开区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步骤进行:第一阶段:10月31日以前为自查阶段,要求各单位对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单位会计人员配备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档案管理自查登记表”和“自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整改,确保本单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在自查中不能立刻整改和解决的问题,要求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南开区财政局。
第二阶段:11月1日一1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南开区财政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范围的重点是:会计基础工作没有达到规范化的单位、在以前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有机构撤销合并或分立的单位、被举报的单位等。
本次整改、检查工作的开展,既是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又保证了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了其严肃性,还促进了企业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作为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值得在全市其他区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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