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出台《基建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日前永年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永年县政府基建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一是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在审计部门未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前,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比例严格控制在70%以内,未经审计,剩余资金不予拨付。三是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项目变更签证要亲临现场勘察、核实,实行审计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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