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4年财政决算审计提出九项审计建议
2004年,山西省审计厅在财政决算审计中,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对全省财政收支和管理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注重宏观分析,从规范收支管理、完善制度和政策等方面,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9项专题建议,有效地发挥了财政审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一、向省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全省部分教育收费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某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市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职称评审、初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涉及的“教师中级评审费”“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毕业考试费”“初中毕业会考费”等收费项目,没有合法的收费审批手续。按照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作了认真深入的分析,认为教育部门一些收费项目属乱收费性质,但其成因复杂,有的是由于在缺乏经费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而发生的;有的是由于虽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但未履行审批手续,既不能简单地取缔收费而影响有些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不能听任这种未经批准的乱收费现象继续存在。这些问题在全省带有普遍性,且收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对此,省审计厅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省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尽快对上述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确应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完善收费的审批手续,将其纳入合法、有序的轨道,有效地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审计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在发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教育收费项目,有效地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就废止省国土资源厅自行下发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采矿权使用费文件提出审计建议。对某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由于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有关采矿权使用费使用规定文件与国家政策不符,造成该市国土资源局将应上缴省财政的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23.17万元上缴市财政专户,市财政除拨付市国土资源局7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外,其余16.17万元仍滞留在市级预算外专户中。为避免在全省范围内发生截留坐支采矿权使用费收入的问题,根据《审计法》规定,省审计厅建议省国土资源厅从2004年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各地代征采矿权使用费”的规定,纠正截留坐支采矿权使用费收入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审计建议,向各市国土资源局和厅属各单位下发了废止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的采矿权使用费文件,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规范了采矿权使用费收入的使用管理。
三、就明确农业税尾差收入处理界限问题向省财政厅、地税局提出审计建议。对各市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长期以来,各市农税征收部门在组织征收农业税过程中,由于核定的任务数与实际分解到农户的实征数普遍存在尾差,而解库时均按任务数办理入库,由此形成农业税尾差收入。对历年滚存的农业税尾差收入普遍采取挂帐的方式,长期滞留在基层农税征收单位过渡户中。上述尾差收入属于农户多缴的税收,但具体工作中又难以清退到各农户。为正确处理全省各地普遍存在的农业税尾差收入长期挂帐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结合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处理界限。
四、就纠正各市交通部门从养路费中提取公安经费问题向省财政厅提出审计建议。对各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全省在从养路费中由财政厅统一通过省交通部门逐级下拨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经费的情况下,各市交通部门仍然又从养路费中安排拨付公安经费。从养路费中重复计提公安经费,影响了养路费的管理使用。省审计厅建议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理顺公路养路费划转公安经费的渠道,尽快纠正各市交通部门从养路费中提取公安经费的做法,解决侵占养路费的问题。
五、就改变企管费、矿管费按任务收缴省级分成收入办法向省煤炭工业局提出审计建议。对长治市、晋城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任务收缴企管费和矿管费省级分成收入的做法,不符合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收取煤矿矿管费和企管费的通知》规定。为保证全省煤炭安全整顿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审计厅建议省煤炭工业局严格执行煤矿矿管费和企管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确保省级收入的完整性。
六、就清理检查车辆通行费征收还贷情况向省交通厅提出审计建议。在对某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挪用车辆通行费的问题十分突出。经抽查, 2002年和2003年某公路收费站共收取通行费6509万元,两年仅归还贷款本息429.94万元,占通行费收入的6.61%,而被用于其他工程支出和有关单位经费奖金补助就达5374.99万元,使到期贷款不能归还,不仅加重了缴费人负担,而且加大了政府偿债风险。省审计厅建议省交通厅对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管理使用办法,从严审批收费期限,落实还贷责任,保证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就重新清算超销售粮食奖励款问题向省财政厅、粮食局提出审计建议。在对某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省财政对该市粮食企业2001年和2002年超销售粮食奖励款清算时,共多拨付粮食专款2358万元。截至2003年底,该市财政已将多拨付的超销售奖励转拨有关县区。各县区财政和粮食部门对省财政多拨付的粮食专款,有的按照一定的分配办法已拨付到粮食企业,有的仍然滞留在财政。此外,在对粮食企业延伸审计时发现,该市粮食企业在核算财政应补贴超销售奖励款时,普遍存在违反政策规定,按粮食销售总量多计提补贴款的情况。省审计厅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重新对全省粮食企业2001年、2002年超销售奖励款进行清算,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给财政资金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并对全省粮食企业超销售补贴财务核算不实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粮食企业违规多提的补贴要责令如数调整帐目,以维护粮食政策的严肃性。
八、就尽快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向省发改委提出审计建议。对某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市一水库扩建工程建设资金长期不到位,不仅拉长了建设工期,也使项目管理费挤占了建设资金,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省发改委进一步审查核定未完工程建设投资额,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杜绝项目管理费挤占建设资金的问题,促进工程早日完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九、就进一步查处经办银行擅自转移粮食资金问题向农发行提出审计建议。对某市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市部分县区代理农发行业务的专业银行存在随意转移财政专户粮食超销售奖励款的问题。为确保国家粮食资金的安全完整,省审计厅建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该市分行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查处,尽快追还被转移的粮食专款,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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