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200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新组建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
今年6月,省人民政府规范了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合并组建了新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由省财政全额拨款,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项,直属省人民政府管理。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一位副省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实不细的问题,省财政厅通过部门预算改革,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解决;对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不严的问题,省财政厅要求所有采购项目一律由预算单位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然后再进行批复,没有批复表的,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和协议供货商一律不受理,财政不予拨付资金;对采购中心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问题,新组建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环节纳入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对工程及服务类集中采购仍未全面推开的问题,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逐步开展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会议定点等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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