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外地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报备事项的通知
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来江门执业的,请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执行临时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业务约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协会的证明原件。
3、业务收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备案表》(一式三份)。
5、在出了报告以后还需提供出具的报告复印件、被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备表》一份。
上述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
江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号-23号财政局1楼
联系人:李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501625 0750-3501626 0750-3501627
附件: 《备案表》
附件:《外地事务所报备表》
下一篇: 天津市财务中心集中力量搞好公务卡更新工作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