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坚持“四个结合”提升审计队伍“四种能力”
天津市审计局从去年以来,通过采取四项措施,使审计法制人员的四种能力得到提升,从而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审计提供了保证。
当前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审计法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我局坚持“四个结合”,着力提升他们的“四种能力”。第一,坚持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提高审计法制人员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能力。我局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工作目标,督促和鼓励法制人员制定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加强法制的自主学习。同时利用全市法制工作会议和冬夏两季培训的时机,邀请有关专家,对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进行专题辅导,重点提高审计法制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复核工作中的难题,严格把好审计工作质量关。
第二,坚持审计项目复核与检查、考核相结合,提高把握和遵守审计法定程序的能力。我局一方面强化审计项目三级复核程序,完善复核规定,细化复核重点,明确复核责任,将法制部门的复核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法制人员防范、规范和纠错的作用。另一方面组织全市法制人员参与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执法案卷考核工作,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纠正和改进不规范做法,达到以检查代培训、以检查促提高的目的,使审计法制人员把握和遵守审计法定程序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三,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指导相结合,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监控的能力。针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各个关键环节,按照审计署 6 号令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审前调查暂行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编审办法》、《审计日记编写办法》、《审计报告编审办法》、《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审计复核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设计和规范各种审计报告示范文本,完善《审计质量手册》,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将复核关口前移,法制部门深入一线对新的审计作业模式进行指导,现场讲解答疑,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全程监控,有效提高了法制人员审计项目质量监控能力。
第四,坚持工作实践与法制调研、理论研讨相结合,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能力。组织法制人员围绕“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主题,开展审计法制工作调研和理论研讨活动。近年来,两次召开全市审计机关法制工作研讨会,组织撰写研讨论文 98 篇。其中审计法制人员撰写的《审计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探讨》、《审计证据现场质量控制》等多篇调研报告,得到上级有关部门采用和奖励。通过加强审计法制调研工作,查找出了审计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影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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