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审计局加强对部门罚没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近期,歙县审计局对县直某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2004-2005年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中共收取罚没款48500元,并将此款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将应缴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此举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单位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执收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缴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区分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对应缴入财政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对执收的罚没收入要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缴分离的有关规定,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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