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注协配合人大法工委合伙企业法立法调研组调研
5月18-21日,在广东注协的积极安排配合下,全国人大法工委合伙企业法(修法)立法调研组到广东,就合伙企业法的修订问题向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飞副主任亲赴调研。
调研中,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普遍建议合伙企业法从三个方面作出修改:一是增加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适用这一组织形式,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二是增加有限合伙制度,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事业发展需要。三是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使该法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衔接,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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