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办制度》
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促进被审计单位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济行为,太和县于近日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办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在接到审计结果报告10日内必须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书面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落实审计意见的具体措施与方法、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的说明。对逾期未提出整改报告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半年)组织纪检、组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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