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资委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深化财务监管工作
唐山市国资委不断深化对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完善国资监管配套基础工作,两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为摸清了全市国有资产的“底数”,从2004年底开始,市国资委连续两年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市属国有企业的“家底”,并通过两年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全面摸清了包括各县(市)区属和市本级166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全市的分布情况和占有情况。
二是对市属监管企业跟踪监测。在摸清市属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占有情况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对业绩考核企业开展跟踪监测工作。从2005年8月份开始,依据各企业业绩考核财务报表,逐月绘制“实现利润走势图”和“指标完成情况进度表”,逐月监测企业财务经济运行走势,随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其次是建立了经济运行调度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调度会,同时要求企业对影响经济运行的重大事项,建立经济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做好日常财务监管工作。主要是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了规范,确保国有权益不受侵犯。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市属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年终利润分配的次序、程序等相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结合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四是加强对清产核资企业后期不良资产的账销案存监管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经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提出账销案存管理的具体要求,强化监管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再处置过程中的流失,确保了不良资产的安全。
五是对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不断规范,先后制定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认定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同时,根据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图,坚持经责任审核,出具认定报告,处室负责人复核,主管主任审定,报经市国资委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再报主管市长最终审定,其中损失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报常务副市长审定的工作程序。
六是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财务预算三项监管工作。日前,唐山市国资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重点监管企业印发了《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市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三个规范性文件,三项工作同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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