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全面推行农村财会集中服务
目前,沙洋县已在全县13个镇实施了农村财会集中服务,即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保证村民委员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委托各镇农村财会服务中心统一代管村级资金、统一代理会计业务,并实施财会监督。
一是成立机构。各镇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会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从各镇财政所现有人员中产生。
二是明确职责。农村财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代理农村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村民委员会设一名报账会计,负责备用金管理、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村财务收支计划和“一事一议”项目资料上报等财会工作;各镇财政所根据所辖村民委员会数量设立农村财会专管员,负责分片管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三是规范操作。取消了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由农村财会服务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向村民委员会发放定量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村民委员会收取的各项收入,及时缴存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农村财会集中服务专户,各项支出由报账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批后到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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