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跨省转所的紧急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各所上报的人员信息已经汇总上报无法更改或补报。由于各省财政部门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时间不一致,现有部分省份的采集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我市信息采集工作的成果及转入我市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有效性,现决定从2006年9月起申请转入北京执业的外省注册会计师(含北京注协已先在转所表上盖章,但未收下其转所材料、并未在注师证上盖转入协会章的外省执业注册会计师均)必须在原省参加完信息采集才能办理跨省转所手续,否则不能保证其执业资格有效,北京注协无法受理。如已在原省参加完信息采集,则转入事务所在为其办理转所手续时除提供以前所需的各项材料外还要提供由其本人手写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为:证明该注册会计师已经在原来所在省参加了信息采集工作,如果该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原省参加信息采集工作致使其在全国联网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丢失,其后果由该注师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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