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南银发[2006]100号)要求,围绕深化和完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2006年8月1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召开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试点动员部署会,对省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四家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四家省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和省工行、省建行的机构业务部、信用卡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小平作了动员讲话。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深化和完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轻单位财务工作量,提高单位财务工作效率,降低单位财务运行成本,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为打造廉洁、高效、阳光政府服务。改革的工作思路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逐步实现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支付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日常公用支出及零星采购支出,同时将公务卡支付信息逐步纳入财政部门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出,减轻单位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改革的工作目标是:2006年9月底前在部分省级预算单位组织试点,年末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并逐步扩大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2007年将指导省辖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年末在省辖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和县级市在本级预算单位逐步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用现金报销零星公务支出的传统做法,这既是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涉及到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思想观念和理财方式转变的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方方面面有机地协调配合。为此,省财政厅会同人行南京分行专门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在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工作大原则的前提下,就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特别是对公务卡代理银行应该提供的服务标准和预算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通过四家省级预算单位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全面推广公务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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