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监督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是审计监督的职责所在。我们一定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找准审计监督的切入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胸怀大局,增强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意识近年来,我区始终将“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宁夏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城市和工业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带动力不强,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仍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差距还比较大。相对全国而言,宁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面对这种局面,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区情,对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主要是:继续实行粮食、良种、化肥和农机补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直补标准;严格规范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兑付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和粮食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积极调整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投资扶持力度;改善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些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的关注、农业的关心和农民的关爱,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保证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扎实努力。审计机关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胸怀大局,心系农民,拓宽视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主动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要紧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对领导关注、农民关心、反应强烈、涉及面广的问题,跟踪审计,查深查透,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损农、害农的问题,保护农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加强审计调研,及时发现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各项亲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督力度近几年,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先后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扶贫救灾、退耕还林还草、土地征用、乡村债务等涉农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纠正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处理了一批责任人,为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对农村建设投入的面会越来越广、资金量会越来越大,审计监督的任务会越来越重。审计机关一定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要重点关注扶贫、救灾救济、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农村水利、公路、电力、能源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假招投标、损失浪费、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促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粮食、良种、化肥、农机补贴资金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是加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资金的审计。特别要关注国土资金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违法批地、乱占滥用耕地、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征地得不到应有补偿、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促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耕地;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开展乡村债务审计调查,摸清农村负债的规模、种类,分析负债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加强农村社会事业相关资金的审计。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两免一补”政策的执行情况,揭露和查处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资金的审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审计,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促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四是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审计。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金融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的合规合法性、盈亏的真实性等情况,促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五是对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揭示和反映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检查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是否保持了一个合理的结构和增长幅度;检查政策规定给农民的各项补贴是否有预算保证、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检查中央对我区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转移支付资金是否用于规定项目,有无挪作它用;检查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等支农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等。通过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稳定的财政保障。
三、改进工作,提高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揭示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审计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体现和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练好审计工作的内功,提高审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从近几年的涉农资金审计实践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比较普遍,贪污私分、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也会逐年增加,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和社会的稳定,审计监督的任务很重。审计机关要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每年有意识地选择几个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对资金来源、分配、用途、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一查到底,搞清问题的来龙去脉。要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对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严肃财经法纪;对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没有政策依据规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有利于发展稳定、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创新举措,应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一时看不准的,也不要急于下结论,允许实践;对因工作失误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立足于帮教,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查找原因,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改进审计工作方法,提高审计监督水平。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审计机关要主动研究情况,探索路子,改进方法,努力做到“三并重一公开”:一是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审计机关要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点,对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注意揭露深层次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加强宏观管理。二是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并重,逐步加大效益审计的分量。审计机关要在检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财政资金流失问题,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查错纠弊与促进规范管理并重,将审计的立足点放在促进规范管理上。审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揭露出问题、处理处罚违纪违规行为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善于将大量微观审计发现的问题归纳、分析,从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的高度提出审计意见,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参谋。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开。逐步将全部涉农资金的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财经法纪观念,落实审计决定,规范资金管理。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新修订的《审计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夏审计监督条例》也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从7月1日起生效。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审计机关既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所有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的单位、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视野,依法检查,依法处理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做到“不缺位”;也要严格按照《审计法》和《条例》规定的程序、职责范围、权限实施审计监督,不越权行事,不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做到“不越位”。二是建立完善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审计法》和《条例》的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审计行政规范年”活动,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对照清理,修订完善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严格审计质量检查。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和改进审计项目质量三级复核制度、重大审计项目质量会议审定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制度。通过实行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审计机关要认清自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重大责任,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人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水平。一是注重提高政治素质。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认识其重大意义,了解其目标任务,掌握其政策要求,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经常关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动向,关心农民群众的疾苦,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带着对农民、农村的深厚感情去审计,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使用链条长、管理较为分散,往往需要深入到农村、农户、田间地头,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发现深层次问题。因此,审计人员要坚持和发扬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敬业奉献、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卫士”。三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涉农资金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活情况多,审计人员除具备财会、审计等基本知识外,要认真学习、掌握涉农政策法规,了解农、林、水利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分析判断和应对复杂局面的水平,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四是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在涉农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实行审计业务经费完全自理,增强审计执法的独立性,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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