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岂能“转移支付”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帐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工程施工单位,所有支出票据由施工单位直接到县开发办报帐,目的是保证资金封闭运行,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但我局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时却发现,在资金的实际支付过程中,有部分开发资金被县开发办以预付工程款或项目启动资金的形式预拨到乡镇财政所,然后由财政所代为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资金支付完毕以后,财政所把有关支出票据送到县开发办报帐,核消原预拨的资金。
从表面上看,在开发资金的支付以及票据的报帐过程中,乡镇财政所仅充当“二传手”,所有的支出票据最终都在县开发办做帐,似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的规定,但是这种做法却没有达到报帐制的目的。由于开发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代为支付,使一部分开发资金被乡镇用虚假的支出票据来截留、挪用,而这部分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则被乡镇用于其他支出,甚至形成“帐外帐”。
因此,要杜绝这种违规现象的出现: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和开发办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要严格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县级报帐制,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由项目施工单位自己报帐,不得由乡镇代为支付;
二是对要求报帐的票据仔细审核,以防止支出内容的虚假。
下一篇: 重庆市黔江区改革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