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改革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一是大型会议接待实行政府采购制。
全区及部门工作会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会务支出由区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是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
各单位全年的工作接待经费以近三年公务接待费的平均数为基数,实行总额控制。任何单位的工作接待经费不能超越近三年公务接待费的平均数;
三是区外接待实行报批制。
由部门根据争资立项内容,拟定接待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定,财政在年初预算内按政府审定数拨付经费,部门在核定的接待经费内列支接待支出;
四是乡镇接待实行“三禁”制。
凡下乡原则上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返回的只能在乡镇食堂吃工作餐,且禁发整包烟、禁喝瓶装酒、禁到经营性餐馆就餐;
五是公务接待中午禁酒制。
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
六是接待费报销实行会审制。
接待费独立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报销接待费必须经办人、审核人、签报人三者齐全,附“来客接待单”。与单位领导有关的支出,领导必须签字证明,签报人自己发生的接待支出交单位行政负责人审签。审核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七是监督实行专项督查制。
各单位每年6月和12月两次报送接待费开支情况,由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报销不真实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对年初编入政府采购计划的接待支出,部门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财政不办理经费拨款,并按违反财经法规处理;对因接待费挤占人员经费或专项经费,把钢性支出留给区财政的单位,区财政不予解决相应的经费追加,接待费严重超支的单位,要专题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无特殊理由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罚,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上一篇: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岂能“转移支付”
下一篇: 广西注协来我省交流行业管理经验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