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桂财会[2006]51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广西中的促进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才强桂战略部署和全区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厅制定了《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决定从2007年起,在我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学术领域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用5至10年的时间,努力使我区涌现出1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第一层次),1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左右业务熟练、理财水平较高、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市县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行家(第三层次)。积极发挥“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参与、支持和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附件: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广西中的促进作用,根据人才强桂战略部署和全区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会计人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抓住选拔、培养、评价认证、使用等关键环节,计划用5至10年的时间,在我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学术领域、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造就“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努力使我区涌现出1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第一层次),1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左右业务熟练、理财水平较高、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市县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行家(第三层次),积极发挥“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二、培养平台
我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推进,自治区主要负责培养第一、第二层次的拔尖会计人才,各市主要负责培养第三层次的拔尖会计人才。各级要充分用好三个平台,扎实推进培养工作的开展。
(一)努力用好财政部搭建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扎实开展我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使我区的“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成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重点后备人选,积极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输送更多的广西学员,借助这个平台,把广西的会计人才推向全国、推向国际,使他们逐步成长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
(二)搭建自治区级的“十百”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平台。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把那些热爱财会工作、遵守财经法规、年富力强、好钻研、知识面宽广、精通业务、善于理财、具有发展潜力和战略思维观念、工作实绩突出的会计人才选拔出来。选择合适的学习、实践培训基地,设计科学、实用的课程体系,实行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与实践跟踪培养,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他们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等创造条件,把他们培养成为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储备更多的后备人选。
(三)搭建地级市的“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平台。采取市里主导、县里积极配合、自治区督促指导等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拔,把发展潜力较大的会计人才挑选出来,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与实践性跟踪培养,在各市、县造就1000名左右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熟练、理财能力较强、起骨干带头作用、业绩突出、知名度较高的会计行家,使他们成为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复合型会计专家的主要后备人选。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成立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指导各市实施第三层次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申报、评价、确认、考核、推介等工作;建立“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进行动态管理。
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本市第三层次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全区第一、第二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人选的组织发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组织发动本市会计人员申报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负责资格初审、推荐上报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四、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涵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学术领域四个类别的会计人才。
企业类拔尖会计人才:各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行政事业类拔尖会计人才:各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会计学术带头人: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主要通过财政部搭建的“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训班”平台进行培养。
注册会计师行业拔尖人才:在我区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专业素养高、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优、年富力强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借助财政部搭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平台进行培养。
(二)选拔条件和培养基地
培养对象 |
选拔条件 |
培养基地 |
一、企业类拔尖会计人才 | ⒈基本条件 ⑴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⑵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十百”层次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⑵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广西合格分数线),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者特别优秀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⑶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⑷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⒊“千”层次的具体条件 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在财经类高校等设立科研培养基地; 2、以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作为实践培养基地。 |
二、行政事业类拔尖会计人才 |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⑵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⑶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2.“十百”层次的具体条件 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⑵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⑶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⒊“千”层次的具体条件 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在财经类高校等设立科研培养基地; 2、以学员所在单位作为实践培养基地。 |
三、会计学术带头人 | 1.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8年以上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以上专著; 4.具备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的能力,或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科研、教学或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
以财政部的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训班为主。 |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拔尖人才 | 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4年以上; 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⒊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近4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⒋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级或主持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 |
以财政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班为主。 |
(三)选拔方式。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四)选拔周期及规模。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选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次,按类别每次选拔30-5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周期及规模由各市确定。
(五)选拔程序。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
五、培训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训课程。
(一)以拔尖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拔尖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六、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培训周期。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的培养以2到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第三层次人才的培训周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两个部分。
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科研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通过网络等实施导师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研培训基地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拔尖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立拔尖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选择部分单位作为实践基地,安排学员到这些单位挂职锻炼等,增长解决实际问题的才干。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基地提供学术指导。推荐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部门、机构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自治区的一些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等。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七、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科研培训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科研培训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训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三)实行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训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相应级别的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训证书。
八、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后续跟踪培养等开支,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的往返路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给予资助。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后续跟踪培养等有关费用,由地级市确定解决方案。
九、建立评价认证机制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包括品德、知识、能力等关键要素,体现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的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评价认证指标体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评价认证工作,通过媒体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对入选人员授予“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称号,颁发相应级别的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证书,使拔尖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打造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品牌。
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积极创造条件,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主要措施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拔尖会计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咨询专家,聘任为自治区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推荐成为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二)优先取得自治区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组成团队,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拔尖会计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实行奖励制度。对工作实绩突出、在财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拔尖会计人才,以及对获得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拔尖会计人才,给予奖励。
(五)建立表彰制度。定期召开全区拔尖会计人才表彰大会,树立一批拔尖会计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拔尖会计人才的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加强舆论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我区拔尖会计人才工程建设中来。
(六)择优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十一、实行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一)建立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市财政部门要从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着眼,将“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科学、可行的培养规划,重点做好第三层次拔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扎实落实培养规划,努力使本地涌现一批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行家,为第一、第二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多高素质的后备人选。
(二)实行“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督查制度。区财政厅对各市开展第三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市开展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市扎实推进各项培养工作。
(三)实行“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评比表彰制度。将各市开展第三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努力程度、输送的第一、二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人选数量、涌现的“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数量等,纳入区财政厅对各市财政部门的考核评比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区财政厅将定期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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