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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

2007-01-23 16:20 来源: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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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6〕146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的要求,现将湖南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7年2月10至11日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但面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内容。

(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95分),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部分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应有面试人数,达不到1:3要求的,在我省国税系统其他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

1.调剂原则:根据湖南国税上线考生专业分布情况,待调剂岗位为财税会计、统计、文秘、计算机网络与安全专业。其中,财税、会计、统计专业所需调剂人员可以从本专业和其他专业调剂;文秘、计算机网络与安全专业所需调剂人员只能从本专业调剂。

2.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详见《湖南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附件1)。

3.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但未能进入填报职位面试的考生,可按调剂原则选择调剂职位,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职位相关要求,职位要求以《湖南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附件2)为准。调剂表格式参照《湖南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调剂申请表》(附件3)。并于2007年1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调剂志愿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逾时发送调剂申请者不予受理(邮箱:hngsrs@sohu.com;传真:0731—5510689)。

招考部门将根据考生调剂志愿,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专业优先的原则,分职位进行调剂。申请调剂人员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仍没有入闱面试,又愿意服从统一调剂的,招考部门将再按照上述原则统一调剂。跨专业调剂参加面试考生将参加调剂后所在专业的面试。

(三)最后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07年2月5日左右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有关信息)。

(四)面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07年2月9日8:30-17:30。

2、报到地点:金赋大酒店(长沙市芙蓉中路侯家塘新一佳旁)。

3、考生面试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学生证;

(3)毕业证(在校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4)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

(6)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

未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内容及方法:

面试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各专业面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知识。

(六)综合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注意事项:

1、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2、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务必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

3、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法〔2005〕1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文件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在面试点当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由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期限为7天(不含节假日),举报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五、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六、录用

人事部对拟录用人员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用人单位将与考生签订协议。

七、其它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材料:①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及专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照片。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调任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工作鉴定、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婚育证明、照片。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媒体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通讯地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410007,联系电话:0731-5510689,传真电话:0731-551068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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