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合财办[2007]57号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7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是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以及各项社会公共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和重要保障。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建立真实准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继续深入推进我市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行动,全力以赴,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区)从现在开始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把资产清查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照《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的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市财政局将通过《财政改革动态》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同时设立咨询电话3532087、3532088,接收相关单位的业务咨询。
三、统一实施,健全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一律执行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政策、方法和要求,使用统一的报表和软件。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资产清查工作规范和流程,熟悉运用管理系统软件,尽快开展工作。要通过清查结果公示制、咨询举报制和审计督查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清查工作中的疏漏和问题,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
附:
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查办),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清查工作,汇总整理全市资产清查报表资料,组织开展对重点单位的专项审计等。
县、区财政部门成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包括资产管理、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方面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等。各项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至2007年6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2月10日至2007年3月10日)
1.制定出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发资产清查有关文件、报表;
2.市本级与各县、区分别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动员;
3.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4.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二)单位自查阶段(2007年3月11日至2007年4月10日)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2007年3月13日前报市清查办);
2.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3.各单位通过公示栏、内部网站等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4.各级财政部门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就专项审计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培训。
(三)复查审计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2007年5月10日)
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后,于2007年5月10日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四)汇总报告阶段(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其中市直各主管部门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告报送市清查办,各县、区财政局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市清查办。市清查办对市直各部门以及各县、区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全市清查结果上报省资产清查办公室。
(五)资产核实阶段(2007年6月l日至2007年6月30日)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市财政局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外,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六、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二)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并在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自身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市清查办将通过《财政改革动态》对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如实反映存量资产状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市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的动员、培训,以及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掌握清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报纪监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结果专项审计报告,将在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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