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推行重点单位定期审计制度
为了建立长效审计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避免损失浪费,近日,永川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区级重点单位实施定期审计的通知》。
《通知》要求,区审计局要认真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开发区、建委、交通、国资、市政、国土房管、教委、民政、卫生、农业、水务、林业、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地产集团(土地储备中心)等16个具有财政财务政策制定权、宏观经济调控权、行政执法权、资金分配权和项目管理权且资金流量大、建设任务重的单位以及有开发建设任务的镇街、园区实行定期审计,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土地征用和供应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要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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