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会计资讯

会计移动班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黑龙江: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比例分成

2007-08-22 08:28 来源:黑龙江财政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对矿业权价款收入分配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20%上缴中央级国库,80%上缴省级国库。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省留用部分,按照省级45%、资源所在(市)地或县(市)政府25%、按规定提交地质资料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0%的比例分配。对不需要或只需要进行简单地质工作即可开采的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全部上缴省级国库,省留用20%,其余80%返给资源所在市(地)或县(市)政府。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其它矿种采矿权价款和空白地探矿权价款全部上缴省级国库,省留用30%,其余70%返给资源所在市(地)或县(市)政府。省与资源所在地(市)或县(市)政府、按规定提交地质资料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价款分成结算,由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具体明细,报省级财政部门核拨。

  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不需或只需进行简单地质工作即可开采的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矿权空白地,应当按规定缴纳价款。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收取;以招、拍、挂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提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原则上一次缴纳,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30%.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按规定提交地质资料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价款收入,专项用于地质勘查事业发展支出。

正保会计网校名师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资产评估师指南动态大纲试题复习
 中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高级会计师指南动态试题评审复习
 注册会计师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会计基础知识指南动态政策试题复习
 税务师指南动态查分大纲复习 ACCA考试指南动态政策 试题复习

听过来人谈会计面试的九大经验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妈妈级考生经验分享

中级通过考生经验分享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大学生职业规划移动学习完整体系
网校活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