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三项措施保障中心镇建设资金投入
一是实行收入总额分成办法。在执行现行市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再实行收入总额分成办法,按地方所得部分(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8%给予中心镇补助。
二是营业税增长部分全额留镇。在体制外可对营业税(除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外)地方所得增长部分全额留镇,专项用于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现代流通业的基础设施补助和奖励。
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留镇使用。在中心镇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除中央、省计提和上缴税费外,其余作为中心镇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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