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助学政策出台 受资助学生将增36.5万
根据中央精神,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在详细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方案》将于近日印发至各地。这是记者20日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高等教育将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将实施国家助学金、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资助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教科书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水平将有明显提高。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2007至2008学年的总投入将达到7.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市、县级投入0.55亿元,是上学年的12倍。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中职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三年则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了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资助。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和我省设立的省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我省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有2700多名,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5%左右;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我省学生大约1.6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6倍。原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万名,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12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资助面也相当于过去的6倍。原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近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2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30万名,占在校生总数的90%左右,相当于过去的10倍。经测算,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省受资助的学生将比原来增加36.5万名,达到42万名左右,占全省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在校生总人数近一半。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做到不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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